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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时间:2024-04-18 17:06:46 来源: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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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自建房属于尚且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尚且还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且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尚且还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答:农村自建房属于尚且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尚且还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且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尚且还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建议采用挤塑板来做为保温材料,保温效果好,强度也挺高,如果用其他的保温材料如聚苯板来代替也能的,效果类似,这些都是房子设计图中被广泛采用而且是规范材料。这些保温材料是在房屋的外墙水泥沙浆面外做的,所以无论是新建的房屋还是以前的旧房屋,都是可以把保温材料做上去的。保温材料的施工顺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