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建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全体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刻能从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之日起核算;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均没发生严重改变,实践操控人没发生改变;
(一)定位高于创业板,但答应契合条件的没有盈余企业上市,因此实践的上市门槛低于创业板。
(二)淡化盈余要求,重视企业的继续盈余才能,引进以市值为中心的财政指标组合。
(三)添加“市值+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市值+权益”等多种多套财政规范,契合恣意一套规范即可。
全体来看,新三板挂牌条件在三者之中最具包容性,正常的情况下,只需契合创业板、战新板的上市条件,都可以在新三板挂牌。
战略新式板:撤除VIE架构回归的中概股、职业位置明显的新式企业、主板IPO排队企业、新三板契合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