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2-04 10:24:55 来源: EPS模塑聚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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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的监管,切实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行为,我局于2022年11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采取依据视频监控及数据采集器,对指定检查项目现场核验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共随机抽查了5家检测机构(其中市区2家,县区3家),对机构资质、人员管理、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方法、记录和报告、业务受理、内部管理、《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检测人员实操等十一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都能重视内部管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规范检测行为。一是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高度重视仪器更新及试验场所条件的改善;二是大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流程较严谨,业务受理程序清晰规范,委托登记、验样与任务下达的检测项目参数、检测依据以及信息量基本符合规定;三是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稳步提升,检测方法满足检测活动要求。

  1、通过对检测人员的实践操作抽查考核发现,部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实践操作考核不合格,如江苏众信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2、通过对材料检测数据的复核发现,江苏众信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存在复核任务单编号sj22-00507砂浆试块抗压强度为45.91kN、43.57kN、33.87kN,原始记录显示抗压数据为45.03kN、43.16kN、40.81kN,其中两块的复核值大于原始值(检测人员:赵畅,证号:苏建培地20765);复核任务单编号wg22-00052网格布单位面积质量为1.0927g和1.2580g,原始记录为1.6513g和1.6548g(检测人员:陈涛,证号:7)的问题,两名检测人员涉嫌伪造检测数据。

  (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方面。泗阳县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严,未通过指纹识别系统核对见证人员身份,未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要求开展见证检测。

  (三)远程监控管理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力学实验室视频监控不能全面覆盖,如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以上存在问题均已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各检验测试的机构逐一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要求的整改期限上报整改回复。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8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江苏众信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及检测人员赵畅、陈涛涉嫌伪造检测数据的问题全市通报并移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内部管理松懈,工作不严谨的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

  (一)切实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检测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迅速予以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我局。

  (二)严格落实检测单位检测责任。各检验测试的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更新标准规范,在试验区域要严格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严格遵守试样留置制度。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素质教育,杜绝检测工作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