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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金玉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15366元

时间:2024-03-23 07:43:53 来源: 行业资讯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誉我国(湖南)网站音讯,近来,湖南省宁乡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金玉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案字﹝2023﹞198号。

  经查明:2022年11月08日,湖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托付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属制品质量查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2022年10月08日出产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规范:1200*565*50(mm)进行抽样查验,受检产品批量:50m3、抽样数量:24㎡;所检项目中导热系数W/(m.K)(平均温度25℃)技能方面的要求:≤0.037,查验成果:0.048; 紧缩强度(kPa)技能方面的要求:≥60, 查验成果:36.6;检项目中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紧缩强度项目不符合GB /T10801.1-2021规范,根据《2022年湖南省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断定被检查产品不合格。(查验陈述编号;SCBG2200017、签发日期;2022年12月01日)。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造的产品研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属制品质量查验检测中心邮递的查验陈述编号为SCBG2200017的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查验陈述后,对查验定论未提出异议。 2022年10月8日,当事人出产涉案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EPS)50m3〔规范:1200*565*50(mm)〕。当日,当事人以300元/m3的价格

  将涉案产品出售给长沙轩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48.780m3,计出售金额为14634元,另24㎡涉案产品换算为1.220m3无偿提供给湖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托付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属制品质量查验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查验。 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涉案产品的不合格查验陈述后,对涉案产品采取了召回办法,因出售给长沙轩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已使用结束,未召回有涉案产品。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出产出售上述涉案不合格产品合计出售金额14634元,货值金额15000元,违法来得到的14634元。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