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查看成果公告 (海财采〔2023〕2818 号)

时间:2024-04-14 11:53:54 来源: XPS挤塑聚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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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档案局托付海南政一办理咨询有限公司以揭露对外招标的方法展开海口市档案新馆设备收购项目(E包)活动(项目编号:HNZY2020-15E,以下简称档案馆E包项目),预算金额1501870.39元。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燊公司)、海南大凯才智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凯公司)、海南集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利公司)系该项意图招标供货商,中标供货商为金燊公司,中标金额1456786.99元。经查,该项目存在勾结招标违法行为,

  金燊公司、大凯公司、集利公司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高度一致,且大凯公司供认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牛俊功组织其亲属钱满娜代表大凯公司参与招标,集利公司供认其职工林山花学习了当事人及大凯公司的招标文件,归于《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招标办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则勾结招标的景象。另鉴于大凯公司、集利公司活跃尽力合作查清案子现实。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则,作出处分决议如下:

  (二)将金燊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在一年内制止当事人参与政府收购活动;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分不中止实行。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本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